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,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,市信江新区管委会,市政府有关部门,市直有关单位,驻鹰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、住建部关于“加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”电视电话会议和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》(赣府字〔2016〕17号)精神,为有效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,大力释放公积金沉淀资金,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去库存中的作用,经市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现将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几项具体举措通知如下:
一、信贷方面
1.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,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。即只要目前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无余额,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,凡购买我市现有存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2.开通“商转公”贷款。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目前尚有余额的,在不超出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,并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,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“商转公”贷款。
3.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缴存职工由40万元提高为50万元,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。
4.适当延长贷款年限。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保持35年不变,贷款年龄可顺延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。
5.放宽贷款与提取的购房时限。即在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贷款与提取的前提下,将原执行的在1年之内购房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提取的时限放宽为3年。
6.支持农民工、农村居民、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购房。农民工、农村居民、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购房时,可当即一次性补缴6个月公积金,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,但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房价的70%。
二、提取方面
1.提取和贷款并行,总额不突破总房价。职工在鹰潭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可以先提取本人、配偶及父母、子女账户中的公积金,然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但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100%。
2.放宽按年还贷提取的额度。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,提高每年对应月提取公积金的额度,即允许每年全额提取本人、配偶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(保留100元的账户余额)。
3.异地贷款可享同等提取政策。按照贷款“一体化”政策办理了异地贷款的职工,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时享受缴存地中心公积金提取政策,可以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公积金用于还贷。
以上规定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,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。
2016年4月1日
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印发